共有人甲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有共有土地,在其上興建房屋供營業使用,問其他共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是否受土地法第97條規定之限制,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百分之十為限?
共有人甲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有共有土地,在其上興建房屋供營業使用,問其他共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是否受土地法第97條規定之限制,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百分之十為限?
甲向乙電信公司申辦手機門號,簽立行動電話申請書及同意書,約定資費方案,並領取方案優惠手機,但約定綁約2年,違反時需依補償條款,給付行銷費用之違約金,嗣甲積欠電信費未繳,遭乙公司依約定定相當期限催告後繳納後,甲仍不履行,乙公司乃終止行動電話服務,將門號銷號,並依契約約定請求甲給付電信費、違約金。問甲可否抗辯電信費及違約金均已罹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之2年消滅時效,或主張主權利電信費已罹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之2年消滅時效,依同法第146條規定,效力及於違約金之從權利,拒絕給付?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861號民事裁定
按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此係就法人侵權行為責任所作之特別規定。所稱法人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包括雖未經登記為董事,但實際為該法人之負責人即有權代表法人之實質董事在內。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054號民事判例
表見代理云者,即代理人雖無代理權而因有可信其有代理權之正當理由,遂由法律課以授權人責任之謂,而代理僅限於意思表示範圍以內,不得為意思表示以外之行為,故不法行為及事實行為不僅不得成立代理,且亦不得成立表見代理。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951號民事判決
一「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固為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所明定,但必須有「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之特別情形,例如嚴格定期行為,債權人始得拒絕給付,不予受領,而請求全部之損害賠償,以替代履行之請求。又已有自用房屋者,再買受其他房屋,如出賣人遲延,依通常情形,自難謂對買受人已無實益。
【出賣祖產案】甲、乙、丙、丁、戊五人為兄弟姊妹關係,民國(下同)90年間繼承土地一筆,並辦妥繼承分割之登記,持分各五分之一,104年11月1日戊因病去世,繼承人有A、B二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試問下列情形應如何處理?
1.甲、乙、丙、丁可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將土地出賣給庚(其他人)?
【存摺印鑑遺失案】甲至國外旅遊,家中失竊,適逢甲記性差將臨櫃提款密碼與存摺、印鑑放在一起,竊賊發現後將甲申辦之銀行帳戶存摺、印鑑、密碼提供給騙集團成員並持以行騙,導致乙陷於錯誤,依詐騙集團成員指示至銀行匯款100萬元至甲之帳戶,詐騙集團車手臨櫃提領款項時遭銀行行員識破,報警處理並凍結帳戶,問乙可否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返還100萬元?
【三角交易詐騙案】詐騙集團成員甲在網路上向乙購買虛擬貨幣,為支付價金10萬元,乃在拍賣網站佯稱欲出賣商品,丙瀏覽甲刊登之訊息後,向甲表示願意購買商品,甲乃指示丙匯款10萬元至乙之帳戶,嗣丙未收到商品又聯絡不上甲,始知受騙,問丙可否依不當得利請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