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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貨品,依約付款後,乙公司遲遲無法出貨,問甲公司該如何請求乙公司退還貨款?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012號民事判決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因他方遲延給付而催告其履行時,倘同時表明如於期限內不履行即解除契約,即係於催告之同時,表示附有停止條件之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倘他方當事人未依限履行,則停止條件成就,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發生效力,毋須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564號民事裁定
查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因他方遲延給付而定期催告其履行時,同時表明如於期限內不履行,契約即解除,係附有停止條件之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如他方當事人未依限履行,則條件成就,即發生解除契約之效力,無須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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