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票據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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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關係,甲向丙借款,但丙擔心甲無還款能力,乃要求由其配偶乙簽發本票交付予甲,再由甲背書傳讓予丙,乙雖非借款人,但出於夫妻情誼,乃簽發本票交付甲,由甲背書轉讓予丙。嗣甲僅清償部分借款,丙乃聲請本票裁定請求乙給付票款,問乙可否依票據法第13條後段惡意抗辯規定,主張丙知悉乙並非借款人,不得請求乙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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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糾紛案】小龍持有本票乙紙,發票人記載為小華,應記載事項完整,經提示後未獲付款,聲請本票裁定,小華收到本票裁定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問下列情形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1.小華主張本票上之簽名遭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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