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刑事實體法 (81)
- Aug 31 Wed 2022 13:28
詐騙集團車手與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
- Aug 28 Sun 2022 22:24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所稱之利益
- Aug 11 Thu 2022 21:37
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第 4 項期中報告義務監聽取得內容之證據能力
- Aug 11 Thu 2022 21:24
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 1項「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定義
- Aug 11 Thu 2022 21:12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之罪名告知義務包含罪數
- Aug 10 Wed 2022 22:43
民事糾紛與詐欺罪之區別
- Jul 30 Sat 2022 20:03
內線交易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法
- Jul 30 Sat 2022 14:07
轉讓安非他命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 Jul 30 Sat 2022 13:59
未依法定程序拆除違建與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
- Jul 30 Sat 2022 13:50
定應執行刑與一事不再理原則
- Jul 30 Sat 2022 13:38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第486條聲明異議與一事不再理原則
- Jul 16 Sat 2022 07:26
妨害電腦使用罪與國家機密
- Jul 15 Fri 2022 23:03
詐騙集團車手與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 Jun 03 Fri 2022 13:53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隱私權之衝突
甲與乙交往期間,甲因個性急躁又有控制欲,加上金錢觀、價值觀不同,時常爭吵,在激情逐漸消退後,乙逐漸冷淡甲,嗣甲與乙攤牌,乙提出分手,甲懷恨在心,乃將乙之惡行惡狀張貼在PTT、Dcard等網站、社群,請求網友公審乙,導致乙名譽受損,乙乃提出刑事告訴,問甲可否主張張貼文章內容均屬實而不罰?
- Jun 03 Fri 2022 00:21
繼承人提領遺產之刑事責任
甲乙婚後居住在台中並育有三男二女,分別為長男A、次男B、長女C、次女D、三男E,長男A服完兵役後出國念書,嗣定居國外;次男B研究所畢業後在內湖科學園區工作;長女C大學畢業後考取公務員在行政院服務;次女D科技大學畢業後在台北從事業務工作;三男研究所畢業後在台中科學園區工作。甲乙退休後與小兒子E一家同住,嗣甲中風,行動不便,除記憶力不如從前外,頭腦還算清楚,便將存摺、印鑑交由E保管,由E負責跑腿,提領款項支付甲乙日常生活所需,後來甲健康狀況日益惡化,住院後不久因病去世。問下列情形E提領甲帳戶內之款項是否為觸犯刑法第210條、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1.甲在住院期間指示E於甲死後,提領甲帳戶內之款項支付喪葬費用,E於甲去世後,依照甲之指示提領甲帳戶內之款項,支付喪葬費用。長男A返國奔喪後,發現E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 May 29 Sun 2022 10:55
共同正犯與傷害致死罪之認定
甲向乙借款3萬元,乙屢次催討,甲均藉故拖延,拒絕清償借款,甲乙嫌隙日深,某日乙與其他友人丙、丁、戊、己聚餐敘舊,酒過三巡後,乙向丙、丁、戊抱怨甲欠錢不還之事,丙、丁、戊認為甲之行為令人氣憤,乃建議將甲約出好好規勸,規勸不聽則加以教訓,讓甲記取經驗,已則建議有事好好處理,不需要動手動腳,甲、丙、丁、戊謀議既定,乙乃撥打甲之電話,要求甲出面處理,已為避免甲、丙、丁、戊酒後鬧事,亦陪同前往,避免狀況惡化,甲依約前往指定之地點,乙、丙、丁、戊隨即包圍甲,要求甲立即歸還3萬元欠款,甲仍藉故推託,乙甩甲三巴掌、丙、丁、戊見狀,一擁而上,以拳腳輪番毆打甲,其中丙以腳踹甲臀部一下,丁以拳腳毆打甲之腹部、背部,戊以徒手毆打甲之頭部,已在旁極力勸阻,甲亦頻頻求饒,乙遂要求暫停毆打甲,讓甲撥電話找人處理,等候過程中丙有事先行離開,約半小時後,無人處面替甲處理債務,戊氣憤難耐,又再用力徒手毆打甲頭部,甲不支倒地,乙、丁、戊遂開車共同將甲丟包至醫院急診室,嗣甲死亡,問下列情形乙、丙、丁、戊、己是否該當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
- 甲經診對受有多處骨折、挫傷之傷害,住院期間因感染COVID-19,引發敗血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 甲經診斷受有多處骨折、挫傷、內出血、腦出血,引發腎臟衰竭死亡。
- May 24 Tue 2022 12:54
互毆、正當防衛、過失相抵
【住戶吵架案】凱文與比爾居住在信義安和大廈,因噪音問題彼此互看不順眼,某日凱文又製造噪音,比爾乃按電鈴大聲質問凱文,為何製造噪音擾人,凱文開門後回應「你住海邊嗎?關你屁事?」,比爾憤而怒斥凱文「沒教養、惡鄰居」。凱文因新仇舊恨累積,出於報復之心態,衝出住處向比爾的頭部揮拳,比爾挨拳後,怒不可遏,回擊凱文,雙方扭打再一起,經住戶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雙方互相提出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凱文另提告妨害名譽罪,問下列情形該如何處理?
1.比爾可否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 May 24 Tue 2022 12:51
自保與正當防衛之區別
- May 24 Tue 2022 08:57
阻止他人以手機拍攝是否構成強制罪?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甲乙為鄰居,因垃圾問題產生糾紛,互看不順眼,某日到了社區倒垃圾時間,甲持垃圾袋下樓,乙發現後持手機拍攝甲,並不斷出言挑釁,甲一再向乙表示不要拍我,乙仍不為所動,甲乃動手取走乙的手機,阻止乙拍攝。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罪?甲可否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 May 24 Tue 2022 08:42
三年後再犯施用毒品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前段「依修正後規定處理」之解釋及適用
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7月15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20條第3項所謂「三年後再犯」,只要本次再犯(不論修正施行前後),距最近1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已逾3年者,即該當之,不因其間有無犯第10條之罪經起訴、判刑或執行而受影響。則事實審法院就此類案件應否依職權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