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侵權行為 (42)
- May 16 Tue 2023 09:49
定作人之責任
- May 16 Tue 2023 09:26
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
法律規定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第1項)。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第2項)。」
- May 15 Mon 2023 10:47
不作為之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745號民事判決
按侵權行為之成立,須有加害行為,所謂加害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其以不作為侵害他人之權益而成立侵權行為者,必以作為義務之存在為前提。此在毫無關係之當事人(陌生人)間,原則上固無防範損害發生之作為義務,惟如基於法令之規定,或依當事人契約之約定、服務關係(從事一定營業或專門職業之人)、自己危險之前行為、公序良俗而有該作為義務者,亦可成立不作為之侵權行為。
- May 15 Mon 2023 10:42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 May 15 Mon 2023 10:37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之要件
法律規定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 May 15 Mon 2023 10:33
侵權行為之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03號民事判決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
- Apr 19 Wed 2023 08:24
搭便車與與有過失
甲為A公司之貨運司機,某日開車南下送貨,適逢朋友乙也要南下,乙乃搭甲之便車。詎甲在路程中超速並闖紅燈,導致車禍,乙因而受有粉碎性骨折、腦震盪等傷害。問乙可否請求甲與A公司連帶賠償?甲及A公司可否抗辯乙與有過失,減輕賠償金額?
- Mar 08 Wed 2023 10:25
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之實務發展
甲前往A證券公司開立證券戶,認識任職於A證券公司之營業員乙,在乙遊說下,乃將存摺、印鑑、提款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交由乙代操股票,期間並與乙討論股票損益,嗣股票大跌,甲損失慘重,乃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訴請A證券公司與乙連帶賠償。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 Mar 08 Wed 2023 09:37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起算
甲受雇於A工程行,負責室內裝潢工程之業務,108年5月5日在案場施工時,左手不慎遭電鑽捲入,導致中指、無名指、小指受傷,經送醫治療診斷為中指、無名指、小指脫臼及韌帶斷裂,經醫院積極治療,左手中指、無名指、小指仍無法康復,並於109年8月8日由醫院開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並終止治療,期間甲與A工程行洽談和解事宜,均無法達成和解,甲乃於110年6月1日起訴請求A工程行之負責人應賠償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A工程行答辯甲於108年5月5日已知悉中指、無名指、小指受傷,遲至110年6月1日始請求賠償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已罹於2年之消滅時效。問A工程行之答辯有無理由?
- Jan 11 Wed 2023 08:56
技術性貶值與交易性貶值
甲建設公司興建大樓開挖土地,因連續壁施作不當,導致隔壁A大樓地層下陷傾斜,大樓傾斜、房屋毀損,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後,認定各層房屋修復費用及地基需要補強,建商並主張大樓屋齡已超過30年,應計算折舊。問A大樓住戶除屋損外,可否請求市價下跌之損害?
- Dec 09 Fri 2022 08:11
凶宅與連帶保證人之責任範圍
- Nov 13 Sun 2022 11:29
違法多層次傳銷之損害賠償
甲多層次傳銷事業以介紹他人參加抽取傭金為收入主要來源,乙參加說明大會後,當場簽約,入金10萬元,並陸續購買眾多單位,總計入金500萬元,期間鼓吹招攬其他人加入傳銷商,收取傭金200萬元,嗣甲多層次傳銷事業財務出現狀況,宣布倒閉,問乙可否請求甲多層次傳銷事業損害賠償?
- Nov 07 Mon 2022 23:22
重利罪被害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甲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日因父親重病需要開刀,急需籌措醫療費用,短時間無法向親友借貸,乃向高利貸業者乙借款新台幣(下同)200萬元,約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一年,但需要扣除手續費20萬元,實際給付180萬元予甲 ,甲取得款項後,大部分用於父親之醫療費用,並每月給付利息6萬元,迄111年11月1日已無力清償利息,乙乃委請討債公司暴力討債,甲迫於無奈提起刑事重利罪、強制罪之告訴,嗣乙經檢察官起訴,甲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甲應如何請求乙賠償損害?
- Nov 06 Sun 2022 10:29
通姦、不當交往與配偶權之保障
- Nov 05 Sat 2022 11:04
欺騙感情之民事責任
甲刻意隱瞞自己已婚,並與輕熟女乙交往多年並發生關係,乙女擔心青春難再,要求甲與其結婚,甲支吾其詞,刻意閃躲,乙察覺有異,追查後發現甲與其交往之前已與丙結婚,並育有兩名子女,問乙應如何對甲主張權利?
- Oct 29 Sat 2022 09:49
凶宅之定義
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
查本部訂頒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尚無應記載「凶宅」事宜,且「凶宅」非為法律名詞。惟按本部92年6月間公告修正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附件一「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項次11內容,「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另「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未納入「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尚無強制性,一併敍明。
- Jun 29 Wed 2022 08:42
違反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優先承購權之損害賠償之範圍
- May 27 Fri 2022 23:49
名譽權遭受侵害可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甲在網路上張貼文章請網友公審乙,導致網友跟風,爭相看熱鬧,嚴重影響乙之名譽,乙乃以名譽權遭侵害為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2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慰撫金及刊登道歉啟事,甲認為刊登道歉啟事侵害其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問甲之主張是否有哩由?
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