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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0萬元,並簽立借據交付乙,乙將借據影印後,塗改金額為300萬元,再加以影印,向丙佯稱對甲有300萬元借款債權,以150萬元讓與丙,並交付借據影本予丙。問乙塗改借據影本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甲為海蟑螂,無權占有A屋,嗣A屋造法拍,民事執行處人員前往勘差屋況時,甲將屋主與第三人簽定之租賃契約影印後,將影本上之承租人塗改為自己,並竄改租賃期間至130年,持乙向民事執行處人員表示是承租人。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885號刑事判例

影本與原本可有相同之效果,如將原本予以影印後,將影本之部分內容竄改,重加影印,其與無制作權人將其原本竄改,作另一表示其意思者無異,應成立變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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