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臨時動議之方式提出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並通過決議。問該決議有無瑕疵?是否合法?
- 10月 24 週五 202511:00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之適用對象及解除條件
- 10月 14 週二 202512:24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甲乙為夫妻,甲開設A公司及B公司,由甲、乙分別擔任A公司、B公司之負責人,惟B公司實際負責人為甲,A公司及B公司會計人員均為同一人,帳戶內款項各自流用,無明確區分。某日甲以B公司名義向C公司購買貨物,並向C公司承辦人表示A公司會負責支付貨款。嗣B公司未依約付款,因B公司名下無財產,C公司乃請求A公司給付貨款。問A公司抗辯買賣契約存在B公司與C公司之間,與A公司無關,此時C公司該如何主張權利?
- 10月 14 週二 202512:14
無正當理由未通知其他子女擅自處理後事構成人格法益之侵害
甲乙婚後育有一女丙,因感情不睦,甲外遇生有一子丁,甲已認領丁。甲因病去世,乙丙未通知丁,即自行處理甲之後世,將甲火化下葬,並將骨灰安置靈骨塔後才通知丁。問乙丙之行為是否侵害甲之權益?
- 10月 13 週一 202522:11
土地法第68條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不以登記人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01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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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 13 週一 202521:42
酌減違約金後應返還款項可與解除契約後所負回復原狀之給付義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135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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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 11 週六 202517:26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實務爭議(三):追繳稅款
甲於102年8月2日購買A地並設籍於其上,嗣於103年3月7日出售B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26萬元,並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B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26萬元。稅捐稽徵處依法退稅後,甲於104年12月31日為就讀明星學校,將戶籍遷出,稅捐稽徵處乃於105年5月31日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向甲追繳退還之土地增值稅26萬元。問稅捐稽徵處追繳土地增值稅是否有理?甲可否主張係因學區問題不得不遷出戶籍,不應追繳土地增值稅?
- 10月 11 週六 202517:03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實務爭議(二):自用住宅用地之定義
甲於109年7月1日先購買A地,復於110年9月6日出售B地,並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22萬元。嗣甲於110年10月13日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總數,經稅捐稽徵處以B地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5條第2項準用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由,否准甲之申請。問甲可否主張有實際居住之證明,原因亦設籍該處,係因學區學籍及生育津貼等原因始遷出戶籍,得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稅?
- 10月 11 週六 202516:21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實務爭議(一):2年內分別出售與重購多處土地,2年期間之起算時點
甲於103年6月17日出售A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5萬元,嗣於105年6月12日以95萬元重購B土地作為自用住宅用地,並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A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5萬元。甲再於107年5月23日出售C自用住宅用地,繳納土地增值稅58萬元,問甲可否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不足支付B土地地價數額58萬元?
- 9月 29 週一 202517:03
公寓大廈漏水無法居住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
甲為A公寓大廈最高樓層之區分所有權人,因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怠於履行修繕義務,導致頂樓平台防水層年久失修,造成甲所有之房屋漏水無法居住,甲因而搬遷至其所有之其他房屋居住。問甲可否請求A公寓大廈修復漏水,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之損害?
- 9月 29 週一 202516:14
使用及管理法定空地之爭議
甲向乙建商購買一樓邊間店面,興建及購買之時一樓店面旁為法定空地,可供住戶自由出入及停車,甲因此使用該格局營業使用。嗣管委會以影響住戶安全為由,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決議在法定空地上設置鐵欄杆,禁止人員、車輛自由出入。問管委會管制措施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無問題?甲可否以妨害所有權為由請求除去管委會設置之鐵欄杆?